岳縣環評﹝2024﹞13號
岳陽縣和平碎石加工廠(個體工商戶):
你廠(地址:岳陽縣楊林街鎮城山舟村和平片上屋村民組,法人代表:彭立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D1B31D2E)報送的《年加工40萬噸廢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報批申請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你廠擬租賃岳陽縣楊林鄉和平村頁巖紅瓦廠部分廠房建設“年加工40萬噸廢石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租賃面積2220平方米,依托已有辦公生活區,并對原料堆場、成品堆場及生產區進行改造。項目以廢石為原料,經給料、破碎、篩分等工序生產碎石,采用干法生產工藝。項目使用的廢石須有合法來源,嚴禁使用非法采砂、采礦及其他無合法來源的廢石。
一、根據湖南坤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岳陽市岳陽縣生態環境事務中心《年加工40萬噸廢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告表技術評估報告》(岳縣環事評估〔2024〕12號),本項目在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二、項目施工期及運營過程中必須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落實施工期間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場地采取設置硬質圍擋、覆蓋、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減少運輸揚塵對周圍的影響。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抑塵用水,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施肥。合理安排高噪聲設備的作業時間,設置圍擋隔聲等措施減少噪聲對環境影響。建筑垃圾運至相關部門指定的地方堆存,嚴禁亂堆亂倒。
2.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堆場采取封閉式,在裝卸料口配置噴淋/噴霧灑水抑塵設施,運輸車輛清洗、廠區灑水降塵、定期清掃,降低無組織排放粉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項目破碎、篩分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達標后的廢氣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項目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排放限值。
3.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車輛清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的灑水降塵;生活廢水經化糞池(依托)處理后用于施肥,全部綜合利用。
4.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優先選擇低噪聲設備和工藝,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有效控制噪聲污染,加強廠區內固定設備、運輸工具、貨物裝卸等噪聲源管理,同時避免突發噪聲擾民。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5.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并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中要求規范貯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并嚴格落實轉移聯單制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要求貯存,沉淀池產生的污泥收集暫存后外售至磚廠;沉降粉塵以及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作為產品外售。
6.強化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廠區現場管理,設專門的環保機構及人員,加強各類生產設備的檢修、保養及人員培訓,儲備相關應急物資并組織應急演練,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三、依法須辦理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等部門手續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建設活動。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在本項目實際排污之前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及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測和信息公開。
抄送:楊林街鎮人民政府,湖南坤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
經辦人:許 峰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