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7-度縣市區審計機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岳審發(2017)43號
各縣市區審計局,局機關各單位:
《2017-度縣市區審計機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經局黨組會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2017-度縣市區審計機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岳陽市審計局
2017-8-1
2017-度縣市區審計機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促進縣市區審計機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努力構建全市“一盤棋”的工作格局,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時間為2016-12-1至2017-11-30。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開、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考核基礎分100分,每個子項扣分累計不超過該項分值,同時設立加分、減分項目和取消評先資格條款。
第五條 基礎分考核內容、分值及責任單位:
(一)審計署、省廳和市局統一考核的審計項目10分(負責審計項目組織與實施的牽頭單位考核,并報辦公室審核匯總)
各縣市區審計局應如期如質如量完成上級審計機關統一考核的審計項目(包括預算執行審計、穩增長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扶貧資金審計等),以牽頭科室考核結果得分折算。
(二)審計質量檢查20分(法規和審理科考核)
根據市局2017-度審計質量檢查結果換算為考核分值。
(三)審計計劃、統計10分(辦公室考核)
各縣市區審計局按照全國、全省和全市審計工作會議部署及當地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度審計項目計劃,并于4-底前將計劃文件報市局備案。未按時上報的,扣2分。每-25前上報審計計劃、統計軟件數據,未按時上報的,每次扣1分;上報數據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不準確的,每次扣0.5分;對外披露審計信息未按計劃、統計管理軟件數據使用的,每次扣1分。
(四)審計信息化建設15分(審計技術科牽頭,其中公文簽收處理部分由經辦單位負責考核并報審計技術科匯總)
1.網絡安全3分。發生網絡安全事故,或在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網絡安全檢查工作中受到通報批評的,扣3分。
2.公文流轉及無紙化辦公5分。除涉密文件外,凡未通過OA系統起草、流轉、簽發并歸檔的公文,每份扣0.2分。市局下發給縣市區審計局工作郵箱的各類公文(電子件),未在1個工作內簽收的,每次扣0.2分;未按文件要求及時處理并回復的,每次扣0.5分。
3.審計業務電子數據報送5分。按審計署和省廳及市局統一要求,通過規定渠道報送各類審計業務電子數據,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每晚報一天扣0.5分;報送數據不完整、不準確的,每項扣0.2分。
4.騰訊通使用2分?h市區審計局未及時(10個工作內)回復省廳通過RTX(騰訊通)的隨機輪詢,每人每次扣0.1分。
(五)審計宣傳10分(辦公室考核)
完成市局審計信息目標任務計10分。未及時完成目標任務,按相應計分標準扣分。未建立新聞宣傳管理審批制度并報市局備案的,扣1分;未按制度要求嚴格審批的,每篇扣0.2分;單位門戶網站每-至少更新審計新聞3條,未及時完成的,每次扣0.2分;對本單位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敏感問題沒有及時處理,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每次扣2分。
(六)審計結果公告5分(辦公室考核)
按照《湖南省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布辦法》(湘審發〔2013〕102號),未按規定程序、要求、方式、時間向社會公開2016-度縣市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和整改報告的,扣5分。
(七)干部培訓15分(人事科牽頭,計算機審計科、內審指導科配合考核)
1.培訓計劃2分。未在11-30前上報下一-度干部教育培訓需求的,扣1分;未制定-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于5-20前報市局備案的,扣1分。
2.選派性培訓8分。未按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培訓指標名額選派人員參加培訓的,少送1人扣2分;選派人員參訓期間遲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無故缺訓的,每人次扣2分;培訓考試出現違紀行為的,每人次扣1分;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
3.網絡培訓5分。組織干部參加審計署干部網絡學院學習,培訓人數和培訓效果未達到要求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舉辦的專題培訓班,每少組織1次扣1分。
(八)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10分(機關黨委、監察室共同考核)
未按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或相關任務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單位干部職工違反作風建設、廉政建設相關規定,有舉報經核實,但尚不足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每起扣3分;單位發生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問題以及違法違紀案件未及時向市局報告的,每起扣5分。
(九)其他工作5分(第1項由辦公室考核,第2項由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等經辦單位考核,第3項由內審指導科考核,報人事科匯總)
1.信訪件辦理1分。市局交辦的信訪件未及時辦理并進行辦件答復的,每次扣0.2分。
2.資料上報2分。未按時報送市局所需的各類資料(含工作總結、統計報表、各類材料等)的,每次每遲報1個工作扣0.2分;報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視情況每次扣0.2-0.5分;不報送的,每次扣1分。
3.審計學會、內審協會工作2分。未確定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無專人負責內審指導和監督工作扣0.5分;未積極組織并按時開展內審理論研討、論文評選扣0.5分;未積極組織并按時推薦內審優秀項目評選作扣0.5分;未按時完成《中國內部審計》雜志征訂任務扣0.5分。
第六條 加分原則、內容、分值及責任單位:
在完成基礎分85分后,方可加分。同一事項以最高加分標準計算,不重復加分。加分總分不封頂,在具體加分項目中實行封頂和不封頂相結合。
(一)獲得榮譽加分(文明創建獎項由機關黨委考核,績效考核獎項由人事科考核,優秀審計項目獎項由法規和審理科考核)
1.單位表彰加分,不超過10分。
當-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的,加6分;評為全省文明單位的,加5分;被評為全市文明單位的,加3分;被評為縣市區文明單位的加1.5分;保留的,減半加分。
被當地黨委政府評為績效考核先進單位的,加4分。
2.審計署-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獲獎加分,不超過10分。
在審計署組織的-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中,審計項目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的,每個項目加6分,被評為表彰項目的,每個項目加4分;在省廳組織的-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中,審計項目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的,每個項目加3分,被評為表彰項目的,每個項目加2分;在市局組織的-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中,審計項目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的,每個項目加1分,被評為表彰項目的,每個項目加0.5分。
(二)新聞宣傳加分,不超過20分(辦公室考核)
采寫的新聞稿件被《人民報》、中央電視臺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雜志》、《湖南報》、湖南電視臺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人民網、新華網、審計署門戶網、省政府門戶網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廳門戶網、《審計觀察》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市政府門戶網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市局門戶網采用的,每篇加0.1分。
圖片新聞按文字新聞減半加分。
在報刊上發表的文學作品、通過繳納版面費刊發的專版稿件不納入加分范圍。
(三)參加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加分(由法規和審理科審核匯總)
以省廳和市局考核分值直接計入審計項目參與縣(市、區)審計局。
(四)移送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加分(法規和審理科考核)
當-通過審計發現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移送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的,每起加0.2分;回復立案的,每起再加0.8分;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每人再加0.5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每人再加2分。
以上加分事項,以有關部門回復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等文件時間為準計入相關考核-度。
(五)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分,不超過12分(審計技術科考核)
1.按照《湖南省審計機關開展聯網審計的指導意見》(湘審發〔2014〕83號)文件要求實施了計算機審計聯網項目建設或建設了審計數據綜合分享平臺并投入使用的,加2分。
2.審計署、省廳和市局要求定期報送的電子數據,在符合電子數據保密規定、確保電子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了網絡化自動化報送的,每按要求上報一個單位數據加0.3分。此單項加分不超過3分。
3.在審計項目實施中,形成計算機審計成果共享至湖南審計創新平臺,并在全省計算機審計成果評選中獲獎的,一等獎每篇加0.5分,二等獎每篇加0.2分。此單項加分不超過3分。
4.參加審計署計算機審計中級水平考試合格的,每人加1分。此單項加分不超過3分。
(六)領導批示加分,不超過3分(辦公室考核)
審計報告、審計信息被當地黨委政府正職領導肯定性批示的,每項加0.2分。
無實質內容,屬于審計工作程序、領導提出要求等批示的不加分。
(七)審計論文獲獎加分,不超過5分(內審指導科考核)
在審計署組織的論文評選中獲獎的,一等獎每篇加3分,二等獎每篇加2分,三等獎每篇加1分,優勝獎每篇加0.5分。在省廳組織的論文評選中獲獎的,一等獎每篇加1分,二等獎每篇加0.5分,三等獎每篇加0.3分。內審論文獲獎加分比照執行。
(八)抽調人員參加省委(市委)巡視(巡察)工作或參加省廳(市局)組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等中心工作加分,不超過5分(人事科考核)
參加省委(市委)巡視(巡察)工作或參加省廳(市局)組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等中心工作一個星期以內的,每人次加0.2分,每增加一個星期再加0.2分。
(九)工作創新加分,不超過5分(第1項由人事科考核,第2項由內審指導科考核)
1.某項工作有較大創新,成效突出,在審計系統中產生積極影響,其中,以審計署名義向全國轉發推介的,或在審計署組織的會議上作典型發言的,每項加2分;作書面交流的,每項加1分。以省廳名義向全省轉發推介的,或在省廳組織的會議上作典型發言的,每項加1分;作書面交流的,每項加0.5分。以市局名義向全市轉發推介的,或在市局組織的會議上作典型發言的,每項加0.5分。
審計署機關某部門轉發推介,或在其組織的會議上作經驗交流的,參照省廳級別標準予以加分。
2.在審計署組織的課件征集中入選課程庫的,A類課件每門加1分,B類課件每門加0.5分,C類課件每門加0.2分。入選審計署案例庫的,甲類案例每個加1分;乙類案例每個加0.5分。
第七條 減分項目(第1項由辦公室考核,第2項由人事科考核):
(一)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事項,不及時辦理的,每次扣1分;出現差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減2分。
(二)未按省廳確定的參加省委(市委)巡視(巡察)工作名額分配計劃抽調人員,或抽調人員不符合條件的,每人扣1分;未及時上報人員信息,或上報信息有誤的,每人次扣0.5分。
第八條 考核結果匯總,得分計算公式為: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綜合得分=基礎分考核得分+加分-減分。
第九條 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當-考核取消評先資格。由辦公室、法規和審理科、人事科、機關黨委、監察室負責考核。
(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以及刑事案件的;
(二)審計質量出現行政訴訟敗訴、行政復議撤銷或變更的;
(三)發生輿情未及時處置,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四)單位領導班子不團結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班子成員違反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
第十條部分基礎分項目和加分項目需縣(市、區)審計局提供佐證資料,資料報送要求以當-考核工作通知為準。-終考核時,所有考核資料應于11-30前報市局負責考核的單位,逾期不再受理,且在基礎分中予以扣分。
第十一條 市局成立縣市區審計機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有考核任務的局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事科主要負責人任主任,負責落實考核事項。人事科具體組織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 考核責任單位應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并報人事科備案。在常工作中,考核責任單位應加強對縣(市、區)審計機關工作情況的了解,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嚴格按考核辦法考核,并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報告。各項考核情況于12-5前交人事科匯總,報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后,呈局黨組審定。
第十三條 考核等次確定:
考核結果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一)優秀等次:3個名額。
(二)良好等次:3個名額。
(三)合格等次:除去優秀、良好等次單位后,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上,且單位未發生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案件的,為合格單位。
(四)不合格等次: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下,或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綜治工作(平安建設)有2項及以上被一票否決以及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案件的,為不合格單位。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向縣市區審計局反饋,并通報縣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岳陽市審計局人事科負責解釋。